招人还能省税——这不是噱头,而是一项执行多年的税收支持政策。对于县域企业来说,用工需求稳定,如果招用了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,可以实实在在享受税费扣减。
一、谁能算"重点群体"
政策所指的重点群体,主要包括:
-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(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)
-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人员
- 持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其他符合条件人员
实际认定以人社部门登记的证件信息为准。
二、企业享受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
- 与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;
-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;
- 招用人员属于上述重点群体范围。
三个条件同时具备,才可以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起开始享受。
三、能扣多少、扣哪些税
扣减是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计算的:
每人每年 6000 元,最高可上浮 30%(即最高 7800 元/人/年,具体标准以所在省份规定为准)
扣减的税费依次为:
- 增值税
- 城市维护建设税
- 教育费附加
- 地方教育附加
- 企业所得税
按上述顺序扣减,一项不够扣的,可以结转到下一项;当年扣减不完的,不再结转以后年度。
扣减期限为3 年(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计算)。
四、办理流程与留档
- 备案: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或信息报告(各地流程略有差异,以当地要求为准);
- 申报扣减:在申报增值税、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时填报相应减免事项,并依次扣减;
- 留存备查:以下资料建议长期归档:
- 重点群体的身份证明与就业创业证件复印件
- 劳动合同、社保缴费记录
- 招用人员名册与人员变动记录
五、几个容易出错的点
- 时间点判断错。享受起点是"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当月",只签合同未缴社保不能起算。
- 顺序搞错。必须先扣增值税及附加,再扣企业所得税,不能先扣所得税。
- 中途离职。人员离职后,从离职次月起停止计算该人的扣减额度,记得同步更新名册。
- 重复享受。同一名人员不能同时适用多项同类就业税收优惠,需与当地口径核对。
小结
这项政策对用工稳定的企业是实在的减负。建议人力资源与财务信息打通:入职环节就把是否属于重点群体识别出来,把证件和社保记录一次性归好档,申报时才不会错过。



